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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執行機構的組成部分
電動執行機構的組成部分
對于執行機構最廣泛的定義是:一種能提供直線或旋轉運動的驅動裝置,它利用某種驅動能源并在某種控制信號作用下工作。執行機構使用液體、氣體、電力或其它能源并通過電機、氣缸或其它裝置將其轉化成驅動作用。其基本類型有部分回轉(Part-Turn)、多回轉(Multi-Turn)及直行程(Linear)三種驅動方式。
基本的執行機構用于把閥門驅動至全開或全關的位置。用于控制閥的執行機構能夠精確的使閥門走到任何位置。盡管大部分執行機構都是用于開關閥門,但是如今的執行機構的設計遠遠超出了簡單的開關功能,它們包含了位置感應裝置,力矩感應裝置,電極保護裝置,邏輯控制裝置,數字通訊模塊及PID控制模塊等,而這些裝置全部安裝在一個緊湊的外殼內。
電動執行機構的主要優點就是高度的穩定和用戶可應用的恒定的推力,最大執行器產生的推力可高達225000kgf,能達到這么大推力的只有液動執行器,但液動執行器造價要比電動高很多。
電動執行器的抗偏離能力是很好的,輸出的推力或力矩基本上是恒定的,可以很好的克服介質的不平衡力,達到對工藝參數的準確控制,所以控制精度比氣動執行器要高。如果配用伺服放大器,可以很容易地實現正反作用的互換,也可以輕松設定斷信號閥位狀態(保持/全開/全關),而故障時,一定停留在原位,這是氣動執行器所作不到,氣動執行器必須借助于一套組合保護系統來實現保位 [1]
執行機構由兩部分組成: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也稱為控制閥)。各執行機構調節機構的類型和結構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于執行機構不同。調節機構采用各種通用控制閥,有利于生產和使用。執行機構是執行機構的驅動裝置,它根據控制信號的大小產生相應的推力,推動執行機構的調節作用。調節機構是執行機構的調節部分。在執行機構推力的作用下,調節結構產生一定的位移或角度,直接調節流體的流動。
電動執行器是電氣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接收到電氣控制器輸出的4~20mADC信號,并將其轉換為適當的力或力矩,運行調節機構,在生產過程中連續調節管道內流體的流動。當然,電動執行也可以在生產過程中調整物料、能量等,實現自動調節。電動執行機構由電動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兩部分組成。各種調節閥或其他類似功能的調節設備統稱調節機構。
根據不同的應用要求,電動執行器簡單復雜相混合。最簡單的是電磁閥上的電磁鐵,所有的電動機作為動力元件驅動調節機構。最常用的調節閥是控制閥,與氣動執行機構中的控制閥相同。電動執行器與調節機構的連接方式有很多種。其中一些固定在儀器上形成完整的執行機構,如電磁閥、電控閥等。也用機械連桿將兩者就地連接起來,如各種直行程、角行程、多回轉電動執行機構都屬于這一類。